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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9-30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级本科教改项目”)(辽教办[2021]25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1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遴选推荐工作依照《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立项类别

1.普通项目。由各高校按照规定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2.委托项目。省教育厅将委托相关高校及学术组织,就涉及全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结合全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

三、申报资格

1.2018年度校级教改立项已结题项目(不含2018年省教改立项)的主持人;

2.2019年校级本科教学专项课题、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已结题项目的主持人;

3.项目申报主持人须为我校现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两学年须每学年面向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做教学要求。

四、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主持人应结合已有校级教改立项的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参照“立项指南”选题范围或自行命题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省级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无重大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主持人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3.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含省教育厅委托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4.2018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2021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5.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验收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有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报告;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文章1篇(含)以上。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五、申报及遴选流程

1.项目申报主持人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主持人所在学院须对项目申报主持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如学校推荐上报项目与省教育厅委托项目的主持人重复,则征得省教育厅同意后按专家评审排序递补。

六、材料报送

1.《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匿名版(不得出现申请人个人和学院的信息,无需提交纸质版)。

3.《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请于2021年8月22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扫描版)发送至zpzx@lnnu.edu.cn,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推荐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于8月27日14:00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校部315)。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岳庆荣 1370426358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