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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

2024-12-3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障和提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要求是指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学生在毕业时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是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学业基准科学合理的毕业要求既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证又是构建课程体系配置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和开展教学活动的逻辑依据

第三条 毕业要求评价是从中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应遵循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包括合理性评价与达成情况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本科专业

第二章 毕业要求评价工作机制

第五条 毕业要求评价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全校评价工作审定各学院毕业要求评价实施细则对各学院毕业要求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总结分析反馈推动落实持续改进工作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持续改进效果进行跟踪教务处学生处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团委等部门协同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院是所办专业毕业要求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审定评价依据的合理性组织数据收集实施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审议评价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审查评价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跟踪再评价再改进通过毕业要求评价持续改进专业课程体系人才培养过程师资与教学条件资源配置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三章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第七条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旨在考查毕业要求是否依据培养目标制定并能很好支撑培养目标是否能在教育教学中发挥产出导向作用

1.评价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专业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毕业要求逐条分解与落实情况学生毕业时毕业要求逐条达成情况等

2.评价机构及责任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为牵头组织部门学院评价小组为评价实施组织机构评价小组组长为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为评价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3.评价主体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专业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管理人员同行专家学生实习实践单位领导行业领域专家行政主管部门专家等

4.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毕业要求的制定是否有反向设计机制是否满足专业认证通用标准能否在广度和深度上覆盖认证标准专业毕业要求对学生能力的分类描述是否能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预期的相关职业能力形成基础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是否明确合理可衡量指标点对应的教学环课程是否能支撑可衡量”;毕业要求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并体现专业特色用人单位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毕业要求所体现的毕业生潜在发展能力是否具有较高合度

5.评价方式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要采用内部评价辅以外部评价作为参考,综合运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和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内部评价主要收集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专业教师辅导员应届毕业生等的评价意见外部评价主要以函评或会评方式邀请专业聘请的行业企业导师、实践基地指导教师以及专业认证人力资源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专家通过审读和分析相关材料对毕业要求合理性作出整体判断

6.评价周期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周期一般为每2年1次针对最近一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进行评价

7.评价结果及应用评价完成后由评价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工作改进规划和举措形成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再经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审查后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评价结果作为修订新一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毕业要求的依据也可用来微调现行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毕业要求进而优化调整课程体系评价结果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和渠道及时向全体教师学生利益相关方反馈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第八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旨在考查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1.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记录以及应届毕业任课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和实践基地单位等基于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情况为依据其中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毕业要求及其分解指标点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培养记录包括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学生学习成果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等

2.评价机构及责任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为牵头组织部门学院评价小组为评价实施组织机构评价小组组长为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为评价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3.评价主体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实习实践单位领导和指导教师等利益相关方

4.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客观类评价和主观类评价

1客观类评价根据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关键课程教学环节)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及其支撑权重计算出每一项毕业要求指标点所描述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定量达成值进而得出各项毕业要求的定量达成值

2主观类评价通过收集统计座谈访谈问卷调查非教学活动如科研活各类比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的参与程度等方面信息形成对每一项毕业要求指标点或每一项毕业要求所描述的知识能力素质达成情况的定性评价结论

5.评价方式评价方式采用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1直接评价是指通过课程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和学习成效结合该门课程对某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度权重计算得出某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值再根据各个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值逐项计算出毕业要求的达成值课程教学环节考核包括:期终考试等结果性评价课堂表现测评作业检测单元测试期中考核等过程性评价技能考核案例分析设计展示课程论文专题报告实验实训学生成长档案袋等表现性评价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践见习实习研习)、专业实践等综合性评价采取课程教学环节考核成绩评价方法的关键是要确保课程教学环节够支撑毕业要求课程考核内容形式标准能够反映对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考查

2间接评价方法间接评价多为意见调查或自我陈述包括座谈访研讨分析问卷调查等如: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学生在校期间除课程教学环节以外的所有活动的评价包括对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课外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等课外活动的参与度进行的评价

3其他方法专业在保证数据有效可靠的前提下还可以采用有代表性的标准化测验学科专业竞赛问卷调查和访谈方法评价作为前两种方法的补充其中,问卷调查和访谈的主要内容是获取受访者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观意见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受访者对毕业要求各项能力重要性的认可度二是毕业生在这些能力上表现和达成情况调查对象为校外实践单位行业专家上级主管部门

6.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每学年开展1次每届学生执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进行评价

7.评价结果及应用评价完成后由评价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工作改进规划和举措形成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再经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审查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课程体系改进人才培养过程调整师资和教学条件配置的依据评价结果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和渠道及时向全体教师利益相关方反馈

第五章 评价监督与结论审核

第九条 为保证毕业要求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开展评价过程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应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订过程毕业要求评价过程进行指导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和审查对调研问卷内容访谈座谈提纲调查对象选择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审查每次评价结束后应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对毕业要求评价的过程材料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学校应定期对全校各专业毕业要求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六章 持续改进

第十条 校院(部)两级应制定将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的制度与机制明确评价结果向各相关方进行反馈的途径与方式各专业依据反馈信息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改进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改进过程及效果应留有记录

第十一条 各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根据清单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并形成改进效果评价结论

第十二条 学校应通过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习事务委员会制度主要教学环节专项评估制度多途径搜集各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信息及改进实施情况持续跟进监督和检验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的成效确保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保障体系闭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 评价过程记录和评价报告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学校备保存至少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期修订本次修订于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