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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质量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实施办法

2024-12-31  点击:[]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发展现状科学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动态掌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我校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调整专业设置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稳定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和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调查对象

应届本科毕业生

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

用人单位

涉及人才培养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与专业相关的行业学会协会和研究机构实践基地学生家长等

第三条 调查周期与调查内容

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调查

该项调查于每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前开展调查覆盖率应达到毕业生人数的70%以上调查内容包括:

1.教学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对专业认同情况对课程设置教学内教师教学教学条件管理服务等方面满意度情况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往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

该项调查于每年6—8月份面向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开展调查覆盖率应达到毕业生人数的50%以上调查内容包括

1.职业发展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的岗位职称职务专业对口度入状况职业满意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工作适应能力等

2.培养过程反馈主要包括毕业生对课程设置合理性核心课程有效度学条件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主要指毕业生对培养目标达成的自我评价

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

该项调查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人单位调查原则上至少每2年开展1次

1.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岗位表现和发展能力的评价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综合评价

2.利益相关方对我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对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的建议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需求情况以及对学校人才培养就业服务等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第四条 调查方法

1.应届毕业生调查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交流研讨访谈座谈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进行

2.往届毕业生调查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校友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各类活动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

3.社会评价主要采取网上调查电话调查企业和相关部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辅之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走访调查意见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电话调查要求注明访问对象访问时间访问电话等信息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

第五条 责任分工

1.学校成立本科毕业生发展状况跟踪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本科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社会合作与服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党政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毕业生发展状况跟踪调查的总体安排设计调查方案组织设计调研问卷访谈提纲对各学院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向各部门各学院反馈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学生处团委负责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本科招生与就业处社会合作与服务处教务处负责社会评价的具体实施各学院按照各部门要求具体开展调查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毕业生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发展状况调查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的调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按照专业特点调整优化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组织实施跟踪调查工作做好本学院数据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专业骨干教师及学院管理人员等各学院要不断完善各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实践基地行业领域专家等联系网络为持续开展质量跟踪调查和评价工作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3.各部门和各学院应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相关资源信息库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注重调查的覆盖面和广泛性以及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调查分析的效度和信度形成常态化调查与评价机制


第六条 调查结果反馈和利用

1.每次调查结束后各专业应对毕业生调查和社会评价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各专业的调查分析报告报告由学院存档并提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要对全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形成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报告为学校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应做好工作过程结果持续改进等重要过程材料存档

2.建立调查—反馈—改进—实施闭环机制将调查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改善支持条件为持续改进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期修订本次修订于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