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发展现状,科学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动态掌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我校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调整专业设置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稳定的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和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调查对象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
(三)用人单位;
(四)涉及人才培养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与专业相关的行业学会协会和研究机构、实践基地、学生家长等。
第三条 调查周期与调查内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调查
该项调查于每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前开展,调查覆盖率应达到毕业生人数的70%以上。调查内容包括:
1.教学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对专业认同情况,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教学条件、管理服务等方面满意度情况。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对学院(部)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往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
该项调查于每年6—8月份面向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开展,调查覆盖率应达到毕业生人数的50%以上。调查内容包括:
1.职业发展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的岗位、职称职务、专业对口度、收入状况、职业满意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工作适应能力等。
2.培养过程反馈。主要包括毕业生对课程设置合理性、核心课程有效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主要指毕业生对培养目标达成的自我评价。
(三)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
该项调查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用人单位调查原则上至少每2年开展1次。
1.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岗位表现和发展能力的评价。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综合评价。
2.利益相关方对我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对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的建议;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对毕业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需求情况以及对学校人才培养、就业服务等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第四条 调查方法
1.应届毕业生调查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交流研讨、访谈座谈、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进行。
2.往届毕业生调查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校友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各类活动、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
3.社会评价主要采取网上调查、电话调查、企业和相关部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辅之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走访调查意见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电话调查要求注明访问对象、访问时间、访问电话等信息,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
第五条 责任分工
1.学校成立本科毕业生发展状况跟踪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本科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社会合作与服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毕业生发展状况跟踪调查的总体安排,设计调查方案,组织设计调研问卷、访谈提纲,对各学院(部)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向各部门、各学院(部)反馈,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学生处、团委负责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本科招生与就业处、社会合作与服务处、教务处负责社会评价的具体实施;各学院(部)按照各部门要求具体开展调查工作。
2.各学院(部)应成立本科毕业生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本科毕业生发展状况调查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部)的调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按照专业特点调整优化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组织实施跟踪调查工作,做好本学院(部)数据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系)主任、辅导员、专业骨干教师及学院(部)管理人员等。各学院(部)要不断完善各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实践基地、行业领域专家等联系网络,为持续开展质量跟踪调查和评价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3.各部门和各学院(部)应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相关资源信息库,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注重调查的覆盖面和广泛性以及调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调查分析的效度和信度,形成常态化调查与评价机制。
第六条 调查结果反馈和利用
1.每次调查结束后,各专业应对毕业生调查和社会评价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各专业的调查分析报告,报告由学院(部)存档,并提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要对全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形成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报告,为学校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应做好工作过程、结果、持续改进等重要过程材料存档。
2.建立“调查—反馈—改进—实施”闭环机制,将调查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改善支持条件,为持续改进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期修订,本次修订于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