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评估理念,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各部门、各学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并践行与辽师大精神一脉相承、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续改进工作应基于审核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日常教学质量监控、高等教育质量数据监测等结果,综合分析各类监控与评价数据,针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改进。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政策与制度、教师教学过程与考核评价、师资队伍、教学支持条件、学生发展服务体系等全方位的持续改进。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以教学评估、专业认证、日常教学监控等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二)整体推进。依据评估报告、认证报告、监控报告、评价报告等,制定持续改进工作方案或明确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合力推进改进工作。
(三)闭环管理。在各个质量控制点,构建若干个“PDCA”循环(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保证教学质量管理形成闭环,周而复始地运行,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螺旋式上升。
(四)促进发展。跟踪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变化,学习研究国家关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制定可行性改进方案。持续改进方案应以教师教学能力的发展、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导向,根本目标是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五)主管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跟踪问效”的管理责任,同时注重过程管理,加强相关工作的档案建设。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形成“整改问题和任务分工清单”,由问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跟踪监督改进结果。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咨询。
第五条 院(部)级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应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改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部)、专业、课程的改进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改进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建立校、院(部)、专业、课程“四圈层螺旋上升”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考核闭环运行机制。包括各圈层自循环改进、圈层间相互作用螺旋上升改进。
(一)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都要针对质量评价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在课程结束时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教师所在系(教研室)审核。
(二)各专业建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对专业教学质量状态作出小结,提出下一年度持续改进的思路,向学院提交自评报告并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部)认真做好对本学院(部)相关专业自评报告的审核及持续改进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部)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案,并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提交学院(部)自评报告。
(四)学校层面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各类质量评估、评价、监测、监控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问题清单及任务分工方案;每学年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开展常态监测、分析与评价,并撰写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整改。学校应采取适当形式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
第四章 重点工作
第七条 学校重点针对内外部质量评估、评价、监控、监测结果开展以下改进工作:
(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
1.责任机构:学校审核评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信息汇总: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根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及专家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要求,梳理分析学校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方面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3.问题反馈:通过会议、书面、约谈等形式向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进行反馈。
4.责任人:分管副校长。
5.改进机制: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计划、分工与责任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任务分工自主改进、将整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将持续改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稳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定期总结改进效果,适时向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改进情况。
(二)针对教学常态监测的改进
1.责任机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2.信息汇总:重点依据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和发展调查、教师教学体验和发展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查找学校在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条件保障、学生发展、办学成效提升等方面的问题。
3.问题反馈:通过会议、书面等形式向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进行反馈。
4.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
5.改进机制:将重点问题纳入部门、学院(部)年度(次年)党政工作要点,制定改进计划、定期检查、切实推进。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本科招生与就业处牵头跟踪问效,并适时向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改进情况。
(三)针对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的改进
1.责任机构:学院(部)改进工作小组。
2.信息汇总:专业依据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的结果和专业认证及评估标准要求,重点梳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问题反馈:通过书面或会议等形式向二级学院(部)相关责任人、全体教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
4.责任人:学院(部)改进工作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部)长、专业负责人。
5.改进机制:学院(部)有计划进行整改并报备年度材料。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适时组织专家对学院(部)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中期审核,跟踪问效。
(四)针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改进
1.责任机构:学院(部)改进工作小组。
2.信息汇总:主要由二级学院(部)收集分析学校教学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梳理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院(部)内部质量保障与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改
革、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条件保障、学生发展、人才培养效果、培养目标达成度等方面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3.问题反馈:通过会议、书面、专题交流与培训等形式向学院(部)相关责任人、基层教学组织、教师与学生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4.责任人:学院(部)改进工作小组组长。
5.改进机制:学院(部)改进工作小组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开展并推进改进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跟踪问效、协同指导,并适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改进情况。
(五) 针对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改进
1.责任机构:学院(部)改进工作小组。
2.信息汇总:学院(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收集整理在校生、毕业生、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专家、同行等利益相关方的评价意见与建议,分析查找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过程实施、课程考核、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3.问题反馈:学院(部)改进工作小组制定改进方案并牵头实施改进,改进结果通过书面或会议等形式向专业全体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等进行反馈。
4.责任人:学院(部)改进工作小组组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
5.改进机制: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课程教学实施、课程考核、内部质量保障、教学资源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持续改进,编制专业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将专业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
(六)针对日常教学检查的改进
1.责任机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信息汇总:通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专项教学检查、教学信息员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收集分析在教学运行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3.问题反馈:由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向二级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教师等进行书面、会议或口头反馈。
4.责任人: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人。
5.改进机制:相关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对反馈的问题予以确认、分类,并组织开展问题分析、指导培训与整改跟踪及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将专业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改进情况,纳入学校教学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七)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改进
1.针对不同层次教师分别开展新进教师入岗、教学基本技能、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数字化素养、实践能力、国际化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培训举措。
2.通过实施青年教师深入基础教育、行业企线一线支持措施,丰富青年教师基础教育一线经历,提高实践能力。
3.落实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各项工作,通过校院督导、领导听课反馈与指导,教师自身的总结与改进,不断提升课程教学水平。
第八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教务处、学工部和相关学院,由学工部和相关学院负责实施学风改进提升计划。
第九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改进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期修订,本次修订于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