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文化建设,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核心地位,聚焦学生成长成才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标准,构建结构清晰、教育教学环节全覆盖、闭环运行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章 体系架构
第四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质量决策系统、质量标准系统、条件资源保障系统、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五个系统构成。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宏观研究、规划、咨询和指导,并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出指导、咨询意见;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管理和改进进行宏观研究、规划、咨询和指导,对教育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对质量改进进行管理和跟踪,并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
第六条 各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部)长是本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部)长是本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的咨询、指导,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反馈与改进工作,并对本科教育教学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第七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总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个子系统的校院(部)两级联动,并及时处理各项事务及信息。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须将保证教学条件、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 质量决策系统
第八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决策系统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起决策统领作用,主要任务是确立学校质量管理目标,制定或调整本科教育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政策性措施,科学设定监控环节,指导各类评估,关注反馈改进,领导和协调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质量决策系统主要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以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各学院(部)组成。
第十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决定保障和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和解决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研究议题,学校定期召开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对本科教育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运行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建设、管理和改进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主要由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等部门组成。教务处主要负责对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建设、研究、改革和运行进行统筹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全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与研究、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质量监测与评价、质量反馈与改进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是实施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评价、反馈和改进。各学院(部)每学期应通过会议等方式定期研究本科教学工作。非学院(部)的教学单位视同学院,须成立专家组履行学院(部)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专业负责人为专业建设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教研室主任、课程团队负责人、教师为相应教学环节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十五条 质量标准体系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依据。质量标准体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评估与认证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国家政策文件、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为遵循,以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为主线,以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三全育人”环节质量标准、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管理制度等为载体,筑牢质量底线,发挥标准的引领导向作用,保障质量目标达成,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第十六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面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确定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统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各专业紧扣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领域需求,结合专业办学定位、优势特色以及社会和校友的期待,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七条 合理确定专业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与培养目标高度吻合,准确体现学生毕业时均应达到的知识、能力、素养,能清晰反映专业特点与学生特长,满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教学指南的要求,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第十八条 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标准覆盖各类主要教学活动,并符合我校教学实际。包括:
1.人才培养方案质量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和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学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石,是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修业年限、核心课程、学制与修业年限、学分要求、授予学位、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教学计划表等内容。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每4年全面修订一次,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可进行微调。修订程序为教务处拟定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导意见并经学校审议;各专业依据学校修订意见和要求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培养方案制定应在充分调研人才需求、评价上一版培养方案质量的基础上开展。
2.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指导性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教学检查、课程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检查学生学业成效和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准则,是一流课程建设的基本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和要求,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标准及成绩评定,必要的作业与实践环节,使用教材与参考资料等主要内容,重点体现课程思政内容。课程教学大纲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期进行全面制(修)订,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优化调整。制(修)订程序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拟定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意见和模板;各专业依据学校要求,按照“基层教学组织制定、专业负责人召集审议、学院(部)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新制(修)订的教学大纲应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执行。
3.课程教学日历质量标准。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是课程教学检查对照的基本依据。课程教学日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课程教学日历由学校统一格式,主讲教师按学期制定,并提交本学院(部)、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4.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包括理论类、实验类和实训类课程课堂教学,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基本规范,是教师教学准入、培训、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的基本依据,是对本科课堂教学进行管理、评价和督导的基本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组建专门研究小组负责制定。
5.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践、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等集中性实践环节,是对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本校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指导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教师遴选、培训、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对实践教学进行管理、评价、督导的基本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组建专门研究小组负责制定。
6.学业考核评价质量标准。学业考核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师实施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学业考核评价标准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组建专门研究小组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健全全方位育人标准。标准须覆盖思想政治教育、第二课堂、学风建设、体美劳教育、个性发展、指导与服务、招生与就业等各类育人载体和活动。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形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和教师。
2.第二课堂。学校应充分发挥社团活动、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与科技竞赛、文艺活动、各类讲座等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建立并不断完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并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统筹规划,与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全方位育人。
3.学风建设。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制定学风建设规划,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力求学风建设成效显著,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尊崇学术诚信,浓厚学习风气。
4.体美劳教育。学校应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深入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意识。
5.个性发展。学校应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特点和个体差异,发挥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应建立更加灵活、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制度,开展本硕一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以及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现代产业学院、微专业(专业方向)等多元化培养。
6.指导与服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指导服务体系,配备专门教师,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开展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7.招生与就业。学校应加强招生与就业工作,将招生与就业工作作为人才培养重要环节来抓;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完善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以创业带动和促进就业。学校生源充足,质量较好;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毕业生的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较高。
第二十条 优化教学建设标准。教学建设标准涵盖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教材建设标准、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建设标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标准、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等。国家级、省级项目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校级项目建设标准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二十一条 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教学管理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包括教学改革、教学运行、实践教学、教学质量等方面,切实保证本科教育教学有序、高效。
第五章 条件资源保障系统
第二十二条 教学条件和资源是质量目标达成的重要保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施与资源、教学经费等。
1.师资队伍。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将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做到四个“相统一”,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主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数量应满足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专任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学校应建立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建立教授为本科生尤其是低年级本科生上课制度,保障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本科教学工作。学校应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供培训、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建立教师教学奖励制度、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制度、助教制度、中青年教师培训和进修制度。学校应健全和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
2.教学设施与资源。包括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和辅助教学设施及课程、学术、文化等软件资源。学校的实践教学设施规划与建设应突出实践育人的理念,与实践教学改革相适应,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加强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和教辅功能的建设、管理、服务与升级改造,确保各项教学活动按需完成;建立科研资源向教育教学转化机制,形成多样化科教融合、科研促进教学、科研为人才培养服务的可行方法;科学规划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快实现教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后勤与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步伐,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效率与水平,为师生教学活动和校园生活提供智慧环境与良好体验。
3.教学经费。保证教学经费的投入满足人才培养基本需求。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应满足日常教学需要,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费、本科教学专项经费、生均本科实验、实习经费等应高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2010)》的合格标准和《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的相关标准。建立教学经费规划、论证、分配、使用和效益考评机制,对重要教育教学项目、科学使用教学经费且效益良好的单位与基层组织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
第二十三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是依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和一定的工作程序,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教育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反馈,以确保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达到学校确定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包括本科教学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育教学督导制度、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制度、教师教学评价制度、学生质量调查评价制度等。
1.本科教学听课制度。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听课制度,具体按照学校关于听课的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层面各级领导、教学督导、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听课由教务处或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筹安排。学院(部)层面的领导、教学督导、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专任教师、辅导员等听课由学院(部)负责统筹安排。听课包括教风、学风、教学环境、教学设施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直接反馈给任课教师,也可反馈到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或相关学院(部)。各层面听课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将听课记录及时存档。
2.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分为学校检查和学院(部)自查,检查形式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包括学期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开学第一周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为教师的授课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秩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运行管理、期末试卷命题、考务安排、考试巡查、教学文档质量、教学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不定期检查是根据不同时期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重点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属于专项检查。教学检查须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分析,检查结果视情况在相关范围予以通报。
3.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学校实施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督导聘任、管理及考核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两级督导配合联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化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每学期应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及时进行工作布置、总结和交流研讨。
4.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制度。学校实施校院(部)两级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制度,学务委员会委员聘任、管理及考核按照其章程执行。校院(部)两级学务委员负责收集整理并定期反馈学生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学生学风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本科教学的专项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每学期应定期召开学务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进行工作布置、总结和交流研讨。
5.教师教学评价制度。学校应构建“主体多元、指标多样”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领导干部、专家、督导、同行、学生和教师本人,评价指标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聘请专家组按照不同类型课程制定。
6.教学研讨制度。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定期、经常性研究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每年召开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大会,总结部署学校年度本科教育工作。教学部门每学期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研讨布置学期工作或专项工作。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要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题研究部署。专业负责人应定期向全体教师通报专业教学情况和课程评价改进情况。基层教学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教研活动。各层次的教学研讨会须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总结经验,明确改进问题和改进措施。
7.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制度。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统计、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负责,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完成。根据填报数据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须提交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学校决策的主要依据。
8.学生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教师应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项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生源情况、在校生学习与成长满意度、应届毕业生教学满意度、教师教学满意度、毕业生发展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等进行专项调查;各教学单位健全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情况、各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学业情况、毕业生发展情况、用人单位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应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旨在发现问题,促进教学改革,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包括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和教学工作专项评估。
1.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是以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确保反向设计的科学性,保证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以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确保正向施工的有效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达成。各项评价工作须制定学校层面的评价实施办法和学院(部)层面的评价实施细则,并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指导下,由学院(部)具体开展。
2.教学工作专项评估制度。包括专业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估、试卷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实习实践评估、学生评教等。评估采取学校评估与学院(部)自评相结合,定期评估与随机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专业评估按照专业建设标准,每3年进行一轮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专业认证按照国家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自评自建和持续改进,重点支持师范类专业认证。其他评估按照学校具体评估办法执行。
第七章 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目的,由结果反馈、信息利用和持续改进三个模块组成,旨在以问题为导向、以质量评价和质量调查为基础,将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保障组织机构,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强化评价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实现专业动态调整;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评估、检查、调查、分析及改进结果。
第二十七条 教学激励制度。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管理先进单位、优秀教师、教学优秀、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等荣誉和奖项。完善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扶持政策。
第二十八条 教学约束制度。加大师德师风考核力度,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续聘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持续改进制度。建立基于学生学习产出质量的校院(院)两级持续改进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学院(部)、专业、课程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与教学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师资队伍、经费投入、设施资源、管理服务等教学支持条件,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改进监督,并通过再评价、再反馈,促进质量再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闭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期修订,本次修订于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文件质量标准
2: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3:教学建设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