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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

2021-10-10  点击:[]

辽宁师范大学

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切实提高学校的教师教育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和服务基础教育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现我校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宏伟目标,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完善组织架构,创新我校“三位一体”教师教育体系

学校成立专门的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教师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科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教师教育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审议,定期组织召开全校性教师教育工作会议,对我校教师教育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建议。

组建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学校教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参与学校教师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深入教师教育教学一线,走访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及时调查研究教师教育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各相关学院要成立院级教师教育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制定本学院教师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本学院教师教育工作质量的提高。

充分发挥校教师教育中心从事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职能;以省级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强化本科师范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整合学校教师教育内外资源,打破壁垒,形成学校、学院、基地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组织架构。

二、开辟多元化教师成才路径,形成“中、小、幼、职、特”全覆盖的教师教育新格局

深入调研东北地区和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情况,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科学确定本科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开辟具有我校特色的多元化教师成才路径,在我校形成并巩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各学科(中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全方位的教师教育新格局。其中各学科(中学)的本科师范生和学科教学论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可自由选择报考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提倡学生选择报考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支持我校有志从教的非师范类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的学习。

三、以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为契机,全面深化我校教师教育课程建设

为适应师范生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形势,学校将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融入到我校现有教师教育课程新体系,以“模块组合”的模式开设与教师资格证国考相关的课程。

由教务处牵头,联系出版社、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和其他相关学科教学论教师组织编写具有我校特色的教师资格证国考教材和相关配套资料,力争在全省教师资格证的考试研究和通过率方面保持领先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各相关学院党政领导要充分重视本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工作,院级教师教育领导小组要责成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证考试工作,切实做好学生教师资格考试的动员和保障工作,学校将把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率作为各种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

四、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

不断改进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将教学改革作为教师教育改革的核心环节,设立校级教师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鼓励和支持教师将最新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倡导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利用情境教学、现场教学、启发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讨论式、案例式、翻转课堂式教学,推动“基于项目、课题和学科竞赛”的教师教育研究型课程开发。

开展研究型教学模式,通过吸收本科生、研究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推进传统教学手段与信息化教学方法的结合,保证教育教学信息的先进性和时代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潜能。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创建辽宁省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库,并建设各学科高水平资源共享课。

五、强化教育实践,切实提高我校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我校本科师范生将继续坚持以“微格教学、教育见习、集中实习和教育研习”为主的教育实践模式,原则上不允许分散教育实习。各学院可按照本专业特点灵活安排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时间累计为一年,包括教育见习与教育实习两部分,其中教育实习需到实践基地完成,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实践教学,可到中等职业学校或企业进行实践活动,原则上前者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后者实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全面加强实践过程中的指导,确保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双导师制”,引导学生通过教育实践进行反思,切实提升教育实践效果。评选辽宁师范大学校外教育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并颁发证书,以此充分调动校外教育实践指导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组织本科师范生参加远程教育实践观摩与交流研讨,积极探索建设师范生教育实践数字化平台。协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支教实习、顶岗实习等,引导师范生深入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我校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见习制度和名师讲座制度,组织教育硕士研究生到教育见习基地参观、听课,参加主题班会和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聘请知名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做讲座。

六、促进协同发展,创新校内外教师教育共同体建设

学校将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参与、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继续加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的建设工作,共同遴选并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硕士顶岗实践基地和本科师范生校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利用附属学校的优质资源和长期合作的基础教育名校,建设一批“辽宁师范大学教师发展校外实践基地”并深入开展示范性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学研讨、专题研究和置换培训等活动,通过常态化的沟通与交流,与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基地学校形成教师教育发展联盟,在人员交流、师范生培养、基础教育服务等方面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切实提高我校师范生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能力。

创建校内教师教育共同体,促进不同学科教学论教师的交流,增强师范生培养的软实力。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吸纳相关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参与教师教育工作。鼓励专业教师对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问题立项研究,鼓励专业教师参与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各学科优势和教师教育特色,形成一个学历层次高,年龄及学缘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教师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

充分发挥辽宁师范大学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竞争力,鼓励各学科教学论老师、从事教育学和心理学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结合自身特长,充分利用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的资源优势,以“教学工作室”或“教育咨询工作室”等形式带领师范生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多方位促进师范生成长。

七、增强教师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强化我校教师教育质量保障

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对教师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科学评价,定期就全校教师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或分项评估,学校、学院、学生及实习基地之间进行交叉评价,切实促进学校教师教育发展。

探索建立师范生教师成长档案,形成从职前培养到职后培训的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库。学校将定期筛查并淘汰不能确保为师范生提供充足的实践岗位、充分的实践机会、有效的实践指导和安全健康的实践 环境的教育实践基地。

在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已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基础上,学校将进一步深化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在折算教学工作量、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改革。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