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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校、院(部)两级教育教学督导听评课情况的通知

2024-04-18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现就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进行反馈。

一、总体情况

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共听课2728节,其中本科生1806节,研究生922节。教学督导从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课件制作、资源质量8个方面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具体听课意见已反馈至各学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组成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小组,对听课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逐一讨论分析,准确掌握本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2.各学院(部)要根据听课反馈意见,结合2023年评教结果,对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重点关注,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通过专家诊断、“结对”跟踪指导、“组团”帮扶、集体教研等多种方式进行持续改进;涉及到的教师要认真对待专家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自我改进计划,通过各种帮扶渠道,切实增强教书育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能力和质量。

3.各学院(部)要完善课堂质量监控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课堂教学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和老教师“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切实把握住课堂教学主阵地,推出更多示范课、精品课。

4.各学院(部),6月前将《课堂质量改进情况表》发送至zpzx@lnnu.edu.cn,教师自我改进计划由学院(部)留存,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组织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对改进情况进行复查。

 

附件:XX学院(部)课堂质量改进情况表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