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为确保准确、完整、全面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与服务水平,为教育决策、办学评估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1.责任到人: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需严格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
2.数据真实: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数出有据:建立原始台账和支撑材料档案,杜绝篡改、伪造数据。
4.注重衔接:关键指标需与质量监测报表、评估材料等数据一致,加强动态监测与分析。
三、统计时间范围
(一)年报
1.时点指标:本学年初(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2.时期指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复学、当年增减等指标。
(二)季报
第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
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
第三季度:不报,使用年报数据
第四季度:10月1日-12月31日
(三)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
调查时期: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四、填报内容与方式
1.核心报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全部表单,涵盖学校基本情况、学生信息、教师信息、办学条件等;季报需在1月、4月、7月、10月底报送学生变动及死亡原因。
2.分校区要求:分校区数据(如学生数、教职工数、校园占地)需单独填报,总校区汇总后上报。
五、责任单位
以学校任务分解表为准。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委派1名具体负责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老师扫码加入微信工作群,进群后将群名片修改为“部门+姓名”。

2.负责1001、1304表单的单位请在10月20日前将涉及的数据形成书面材料,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主楼315;负责其余表单的单位请在10月30日前完成系统上报。
联系人:方雪 联系电话:82158563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