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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5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5-10-11  点击:[]

单位

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为确保准确、完整、全面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与服务水平,为教育决策、办学评估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1.责任到人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需严格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  

2.数据真实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数出有据建立原始台账和支撑材料档案,杜绝篡改、伪造数据。  

4.注重衔接关键指标需与质量监测报表、评估材料等数据一致,加强动态监测与分析。

三、统计时间范围

(一)年报

1.时点指标:本学年初(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2.时期指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复学、当年增减等指标

季报

第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

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

季度不报,使用年报数据

第四季度10月1日-12月31日

)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

调查时期: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四、填报内容与方式

1.核心报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全部表单,涵盖学校基本情况、学生信息、教师信息、办学条件等;季报需在1月、4月、7月、10月底报送学生变动及死亡原因。  

2.分校区要求:分校区数据(如学生数、教职工数、校园占地)需单独填报,总校区汇总后上报。

五、责任单位

以学校任务分解表为准。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委派1名具体负责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老师扫码加入微信工作群,进群后将群名片修改为“部门+姓名”。

 

 

2.负责1001、1304表单的单位请在10月20日前将涉及的数据形成书面材料,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主楼315;负责其余表单的单位请在10月30日前完成系统上报

 

联系人:方雪  联系电话:82158563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5年1011

 

  • 附件【任务分解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