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新一届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完善校院两级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坚持“学生中心”理念,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的发挥贯穿到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拓宽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实现教学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章程》(附件1),现开展新一届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委员的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任条件
1.辽宁师范大学2022级、2023级、2024级在籍本科生。
2.学务委员会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崇尚科学、切实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责任与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成绩优良。第一学年所有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程单科成绩高于年级平均分、综合成绩1排名居专业前50%。
(4)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的使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能够广泛听取学生意见。
二、部门组成及工作分工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事务委员会设校级委员会和院(部)级分委员会。
校级委员会下设主席团、秘书部、信息反馈部三个部门,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主席团负责学务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及布置日常工作;做好学务委员会委员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老师之间的沟通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
2.秘书部负责协助主席团安排日常工作及会议等相关事宜;会议及相关活动记录;各项工作结果的汇总及整理;学务委员会各种资料的归档和整理。
3.信息反馈部负责督促学务委员会委员定期上交意见反馈,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上报及解答;对学务委员会的宣传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在学校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
4.院(部)级分委员会由学院组织选聘,选聘细则由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聘用流程及要求
1.院(部)级分委员会由学院(部)组织选聘后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要求按照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总人数不少于3人配备,其中2023级、2024级需指定1名分委员会负责人,2022级分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学院(部)的校级委员会委员兼任,不需学院(部)指定。院级分委员会在校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部)教学副院(部)长的领导。
2.校级委员会委员在2022级产生,由每个学院(部)在院级分委员会委员中推荐2名候选人参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一组织面试选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选拔情况确定主席团、各部负责人和委员人选。
3.各学院(部)依据自行制定的选聘细则选聘分委员会委员,提交《学院(部)学习事务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2,在备注中标明分委员会负责人及推荐参选校级委员会委员人选,参选校级委员会委员人选请添加QQ群:685451479,并备注学院+姓名。),并于2024年10月23日将签字盖章PDF版和Excel电子版发送至zpzx@lnnu.edu.cn。
四、考核及待遇
1.确定聘用的委员,聘期为一年,且工作需满一年,方可获得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一颁发的聘书。
2.委员的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院级分委员会由各学院(部)组织考核,校级委员会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委员可在原有聘期的基础上延聘一年。
3.受聘者若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务委员会、分委员会活动,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学院(部)布置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将予以解聘。
4.校级委员会委员为校级学生干部,分委员会委员为院(部)级学生干部。
5.聘任期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根据工作成绩评选出5名左右优秀学务委员会委员,各学院(部)评选1名优秀学务分委员会委员。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