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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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的通知

2023-07-0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虚拟教研室遴选和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教通〔2023219)精神,现开展省级示范性拟教研室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建设目标

1.遴选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示范性虚拟教研室 引领学校建基层教学组织,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 学研究与实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 教师教学能,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 力支撑。

2.培育一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 教学组织的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 究交流活动,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师将 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 础。

、建设类型

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 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 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建设任务

1.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 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 学组织建设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件、习题试题、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四、遴选范围

已获批立项的校级虚拟教研室

五、申报要求

1.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 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六、材料报送及相关事项

1.各申报责人应填写《虚拟教研室推荐表》(附件 1)申报单位填写《虚拟教研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审核申报材料并出具学院党委政审及审核推荐意见(附件3),人签字盖章后于 2023年7月 17日17时前报送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 (主楼 315) ,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zpzx@lnnu.edu.cn。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相关学院院长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度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参考之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虚拟教研室活跃度监测指标体系》《虚拟教研室建设质量监测指标体系》,整合学校和学院优质资源,认真梳理和填写申报材料,确保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3.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最终推荐5个项目申报两类虚拟教研室。

联系人:岳庆荣   系电话:8215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