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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3-02-27  点击:[]

各学院:

教育教学督导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68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教育教学督导换届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组织形式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机制。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由20—25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院教学督导组可根据学院专业数量配备1-2名督导(学院专业数量超过2个的可配备2名督导)。

二、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校教改动态,熟悉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4.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从事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15年以上;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获得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项目等。专任教师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五年主讲过一门及以上本科生必修或限选课。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履行教育教学督导职责的要求。

7.校督导委员会委员须为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或返聘教师;院督导组成员须为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在职教师。

三、换届工作程序

1.学校对上一届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续聘。

2.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学校质评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聘任人选,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聘任人选。院级教学督导组督导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推荐,报学校质评中心审核、备案。

3.申请续聘的督导需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续聘申请表》(附件1),新申请人员需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并盖章确认后,于3月3日下班前交至质评中心(主楼3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pzx@lnnu.edu.cn。

4.校院两级督导均由学校发文聘任,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由质评中心负责日常管理;院级督导由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和质评中心领导。

四、聘期

校院两级督导聘期均为年,实行聘期考核。

五、工作职责

校督导委员会要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现状和动态,将其先进理念和经验引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及时了解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完善我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指导督导组开展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调查研究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为学校教育教学建言献策。院教学督导对本单位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雪  电话:8215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