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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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021-10-28  点击:[]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辽教办〔2021〕365号)要求,现就编制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体内容。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八个部分。

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

二、有关要求

1.充分认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的重要意义。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考察的重要依据。

2.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学校实行质量报告编制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工作,确保编制质量。要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全面总结本科教学情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育人工作,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3.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三、提交的材料

1.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分解说明》(见附件1),完成所负责部分的主体内容撰写,主体内容要完备,详略得当,具体举措、成果和成效显著,并有事实和数据支撑。前七个部分每部分总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含图表),各部门负责提供的相关材料要全面、精炼。每个部门还应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2.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见附件2)完成相关数据填报。数据项中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相同的,按平台数据填报,且应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电子稿(WORD版和EXECL版)发送zpzx@lnnu.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庆荣,联系方式:82158615。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老师请加QQ群:853710436,相关问题可通过QQ咨询,进群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部门+姓名”。

 

附件1: 辽宁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分解说明.doc

附件2: 辽宁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支撑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