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97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的建设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3-5年努力,拟培育并建成一批虚拟教研室试点,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
虚拟教研室试点将重点在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建设。
三、建设类型
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可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四、申报要求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1)《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汇总表》(附件2),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9月10日17时前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楼315),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zpzx@lnnu.edu.cn。
联系人:岳庆荣 联系电话:82158615
附件1: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附件2: 虚拟教研室推荐试点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