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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拟推荐申报辽宁省试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公示

2021-09-13  点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97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辽宁省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申报和推荐工作,经教研室申报、学院审核推荐、校内外专家评审,拟推荐“未来教师核心素养培育”虚拟教研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虚拟教研室、有机化学实验虚拟教研室申报辽宁省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现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实名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如有异议,请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2158615,邮箱:zpzx@l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