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校发[2020]76号)、《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的通知》(辽教函[2020]29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41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牵头单位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问题整改清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问题整改清单》,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将整改清单(见附件1、附件2)填写完整,撰写《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两部分,具体如下:
1.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模板”(附件3)。整改报告包括“附件1”中的全部问题和“附件2”中的部分问题(包括1.1、2.2、2.3、7.1、7.2、7.3、7.4)。
2.未完成的整改工作情况说明。包括:未完成工作及原因、计划整改措施及预计完成的时间节点、预计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二)每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须有详细的支撑材料,相关支撑材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支撑材料须对应问题清单序号分别整理到文件夹中,文件夹中每个文件按报告文字表述顺序编号,每个文件夹应做“目录清单”。
(三)协同部门应按照牵头部门要求及时将材料报送给牵头部门。
(四)为有序做好整改工作,每个牵头单位委派一名联络员,于2021年10月6前加评估整改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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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牵头部门完成《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报告》、“问题整改清单”(附件1、2)填写和支撑材料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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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汇总撰写学校整改工作报告,完成初稿和支撑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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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校领导审阅,根据校领导意见修改报告,定稿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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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牵头部门于10月25日17:00前将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zpzx@l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