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70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本科教学经历;
3.2018~2020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1.教师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格式见附件1)、《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成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教材、著作需提供原件);申报人录制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学院审核、认定。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推荐公文,公文须包括学院对每位申报人课堂教学、师德师风表现等情况的评价以及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3.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级评审遴选工作,择优评选出3名拟推荐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经校内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1.《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成果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教材、著作需提供原件);
3.学院推荐公文及《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作为推荐公文附件,格式见附件3);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各学院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院,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2.学院应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表中所写内容真实,并与佐证材料保持一致。各项报送材料中学院负责人签字和学院盖章处均须完整,否则不具备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