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的要求,现将今年数据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反映学校和专业教学基本状态的基本依据,是推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数据采集工作由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办公室主任:肖立莉(82158669);具体工作联系人:岳庆荣(82158615)。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所采集数据的表单详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2)。
学校对数据采集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见附件3《辽宁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库采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参与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所负责数据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应安排专人开展数据收集和填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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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0月9日完成)
(2)“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10月11日完成)
(3)“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10月17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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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表关联后续全部表格,要求负责基础表填报的单位及时完成数据填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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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沟通与交流,本次采集工作建立了“数据采集填报群”,相关信息通过群发布。群号为:853710436。